什麼行為會被判撤球?

2017-04-19
什麼行為會被判撤球?

根據BISFed在2017公告的BOCCIA規則15.7,下面的行為會被判撤球:
  1. 裁判尚未舉紅藍板指示由哪一邊投球之前,就將球擲出。
  2. 球被釋放後卡在軌道中。
  3. BC3的運動助理員把在軌道中滾動的球停止下來,不管是什麼理由都一樣。
  4. BC3的球員不是釋放球的人。釋球時,球員必須直接碰觸到球,直接肢體碰觸包括運用銜接到球員的頭、口、或手的輔具。
  5. 在球釋出之時,運動助理員碰到球員。
  6. 運動助理員和球員同時釋放球。
  7. 在擲目標球之前被擲出的色球。
  8. 當某一邊的時間限制已到時,該邊還未擲出的球。
  9. 第一顆色球不是由投目標球的球員投出。
  10. BC3球員或隊友從界內區域返回投擲區後,沒有重置軌道擺動20公分。
  11. 有一邊同時投出不止一顆球。


資料來源:
1. 蘇芳柳(譯)(2017)。Boccia地板滾球比賽規則2017 v.2。臺北巿: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、中華民國地板滾球運動協會。
2. Boccia International Sports Federation. (2017). BISFed International Boccia Rules 2017-.v2.  2017年3月7日取自  http://www.bisfed.com/wp-content/uploads/2017/03/Final_BISFed-2017-Competition-Rules-V2.pdf